羅蘭.巴特(Roland Barthes)
生於1915年(法國雪兒堡),卒於1981年(法國巴黎)
羅蘭.巴特(1915-1981)是一位多才多藝的學者,他在校主修的是古典與現代文學、戲劇與音樂,並研習包括電影、攝影與旅行在內的大眾文化現象。
他在1950年代推出的一部重要著作,並延續作為1963年論文撰述的主題,就是時尚。時尚之於巴特,亦如食物、城市或文學,它是我們用來溝通與交換訊息的一套複雜符號系統
羅蘭.巴特(Roland Barthes)眼中的時尚
(圖片: Peter Stigter)
為什麼研究時尚報導呢?
因為像是《Jardin des Modes》與《Elle》等時尚雜誌,是扮演著一個演繹時尚並在廣大範圍的讀者群中傳遞訊息的角色,在這些雜誌裡,時尚是以一種非常特殊的方式呈現,那些衣服是從現實中抽離,並透過圖示與圖說傳達其中意義。不斷變換新面貌的時尚,在雜誌上是停止在某狀態上,而且是搭配文字出現,可以讓人們好好研究觀察一番。時尚的新貌,其實並不是如一般所認為,是透過圖示來傳達,而是透過那些「引述」時尚並對它加以描述的文字來傳達。
在巴特的分析中,他讓大家看到時尚雜誌不僅僅是告訴大眾什麼事物「很時尚」(in fashion),它們也模糊了人們的視線,讓人看不清時尚其實是經過謀策且人為操作的社會現象。
就是因為讀者們會一年又一年地採購最新時尚商品,所以時尚產業才有存在的條件,而雜誌在這個經濟系統裡扮演了一個重要的角色,它細心地粉飾了時尚的商業與人為面向,並讓人感覺那些衣服的意義似乎是自然而然地產生,同時穿插了一些功能或自然天性的演繹——但事實上,這些多變且隨性決定的意義,在下一年又會被其他意義取而代之。
最後,所有時尚雜誌談的都是時尚:時尚也成了一種流行。這些,在巴特看來,就是一種無謂的重複:一段時間接著一段時間,一張照片接著一張照片,一個圖說接著一個圖說,訊息是重複地述說這個是流行,而這個是現在正流行的;唯一改變的事物,就是每一季出現的服裝。也就是說:時尚賣的其實不是物件,而是它的意義,也是靠著如此來滿足消費者擁有「很時尚」的事物的慾望。
以上文字摘自《時尚的力量》
■ 如果買不起41種時尚名牌,至少可以看得懂《時尚的力量》
■ 時尚設計‧Chanel‧Prada‧Gucci‧Issey Miyake
↑ 提姆‧渥克(Tim Walker)為義大利版《Vogue》雜誌所攝,1999年
↑ 薇薇安‧魏斯伍德,蕩婦萬歲系列,1995-1996年秋冬
↑ 華特‧范‧拜倫東克,「美學恐怖份子」,1999春夏系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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